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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1-03
访问量:8 在河南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警校毕业,曾从事公安刑事侦查工作多年,后转型为刑事专业律师,执业十五载只做刑事案件。他就是河南执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石闯。与许多从法学院直接步入律所的律师不同,石闯律师的职业生涯起步于公安一线,多年刑事侦查工作让他对刑事司法流程了然于心,更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内部操作规范及流程有着深入理解。这种独特的职业履历,使他在刑事辩护中具备了与众不同的视角和更为务实的办案风格。
石闯律师系南阳籍人士,执业范围覆盖南阳市全境,包括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社旗县、新野县、南召县、镇平县、唐河县、方城县、邓州市等区县,熟悉当地司法机关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他擅长办理取保候审、缓刑、不起诉案件,专业领域涵盖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掩隐罪、行贿受贿、非公行贿、非公受贿、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及涉税类犯罪的辩护。执业以来,他始终坚持“真辩护、敢对抗、有策略”的办案风格,全程亲自办案,从首次接待、阅卷会见、证据核查、文书撰写,到与办案机关沟通、出庭辩护、结案归档,每一环节均亲自参与,接案后不交助理代管。
在石闯律师看来,刑事辩护不是走过场,而是要在每一个关键节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独创侦查式辩护办案思路,全程主动调取、固定当事人无罪、罪轻的关键证据,熟练运用程序与实体法律规则,前置化解刑事风险。大量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便成功促成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无需移送检察院;案件办结成果丰富,多次实现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南阳市某棋牌休闲会所经营者被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指控其长期组织他人赌博、抽头渔利,涉案赌资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石闯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南阳会见当事人,全面调取会所经营资质、收费记录及参赌人员证言,精准锁定核心辩点——当事人经营的是合法登记的棋牌会所,收取的是固定台费而非与赌资挂钩的抽头分成,参赌人员多为亲友及熟客,具有临时性、封闭性特征,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他向检察机关提交变更罪名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证本案应定性为赌博罪,并提交大量类案裁判文书支持辩护观点。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为赌博罪提起公诉。庭审中,石闯律师进一步结合当事人初犯、偶犯、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当事人避免了实刑羁押。
另一起案件中,南阳市某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因朋友与他人发生口角,被纠集至现场参与聚众斗殴,现场有人持棍棒、刀具等器械,造成多人受伤。公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立案,因具有持械加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事人面临实刑风险,一旦判处实刑将被学校开除、学籍作废。石闯律师多次赶赴南阳会见当事人,详细还原案发经过,发现当事人系被他人电话纠集到场,事前无共谋、现场未持械、未直接实施殴打行为,仅在现场围观,属于一般参加者而非积极参加者。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当事人不符合持械聚众斗殴的加重构成,且系在校学生、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低,无逮捕必要。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石闯律师积极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向检察机关提交适用缓刑量刑建议书,最终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当事人保住了学籍。
在故意杀人案件中,石闯律师同样展现出严谨的办案作风。南阳市某农民因邻里宅基地纠纷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冲突中被害人持铁锹追打当事人,当事人在被追打过程中夺下铁锹反击,致被害人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石闯律师多次赶赴南阳案发地走访调查,询问周边邻居、村委会干部,收集到被害人长期因宅基地纠纷挑衅、辱骂当事人的证人证言,以及案发当天被害人先持铁锹追打当事人的关键证据。他提出核心辩护观点: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存在重大过错;当事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属于防卫过当;当事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庭审中,石闯律师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当庭出示被害人过错的证据链条,结合刑法第二十条防卫过当及第二百三十二条情节较轻的规定,提出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采纳大部分辩护观点,认定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当事人构成自首,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十二年。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能体现石闯律师的细致与耐心。南阳市某高中在读学生未满十八周岁,因一时贪念在商场盗窃一部手机,价值约三千元,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当事人面临刑事追诉,一旦被起诉判刑将留下案底,影响高考升学及未来人生发展。石闯律师第一时间赶赴南阳会见当事人,了解到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归还手机并赔偿商场损失,取得商场谅解,且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他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论证当事人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石闯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申请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听证会上,他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系统论证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退赔、取得谅解、未成年人等多项从宽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检察机关经听证审查,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免于刑事追诉,得以继续参加高考。
还有一起案件历经三级检察院审查,最终认定正当防卫无罪。南阳市个体经营者因经营纠纷与他人发生冲突,对方多人闯入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打砸,当事人在制止过程中致一人轻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检察机关审查后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当事人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家属慕名找到石闯律师。他赶赴南阳案发现场实地勘查,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周边商户证言及当事人伤情鉴定,还原了对方多人主动闯入经营场所、先动手打砸的关键事实。石闯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及正当防卫法律意见书,论证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该案历经县检察院、市检察院、省检察院三级审查,石闯律师持续跟进辩护,多次提交补充辩护意见,申请召开检察听证会。最终三级检察机关一致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被无罪释放。
在经济犯罪领域,石闯律师同样经验丰富。南阳市某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因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被公安机关以贷款诈骗罪立案侦查,指控其虚构贷款用途、骗取银行贷款数千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无期徒刑。石闯律师全面查阅公司财务账册、贷款合同及资金流向,发现当事人获取的贷款大部分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及归还前期借款,并未肆意挥霍或转移隐匿,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他向检察机关提交变更罪名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证贷款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目的、行为方式、侵犯客体上的本质区别,结合资金流向证据论证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庭审中,石闯律师进一步结合当事人自首、积极退赃、取得大部分投资人谅解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七年。
在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南阳市农资经销商因销售不合格化肥被公安机关立案,指控销售金额近五十万元,法定刑为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事人系家庭唯一经济支柱,一旦判处实刑,全家生计将陷入困境。石闯律师全面核查进货渠道、销售记录及质检报告,发现指控的销售金额中包含大量合格产品的销售额,且部分不合格产品系上游供应商供货,当事人主观上不明知产品不合格。他向检察机关提交涉案金额核减法律意见书,逐项剔除合格产品销售额、重复计算部分及无证据对应部分,将指控金额从近五十万元核减至不足二十万元。同时积极推动当事人与受害农户达成赔偿协议,全部退赔农户损失并取得谅解,向检察机关提交适用缓刑量刑建议书。最终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当事人避免了实刑羁押,得以继续经营农资生意、维持家庭生计。
石闯律师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全程亲自办案,接案后不交助理。他认为,当事人委托的是律师本人,而非律所品牌或律师团队,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专业、细致的辩护。正是这种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务实的辩护策略,让他在南阳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口碑。无论是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还是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争取,抑或是庭审中的量刑辩护,石闯律师都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着坚实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