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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10-25
访问量:22 在南阳市的法律界,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石闯。他不仅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还以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卓越的专业技能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石闯律师毕业于警校,本科学历,从事公安刑事侦查工作多年后转型成为一名刑事专业律师。他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司法流程了如指掌,尤其熟悉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的内部操作规范及流程。石闯律师擅长处理取保候审、缓刑、不起诉等案件,并在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掩隐罪、行贿受贿、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及涉税类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一起涉及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当事人在南阳市区经营一家棋牌休闲会所,被公安机关指控长期组织他人赌博并抽头渔利。石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该会所是合法登记的棋牌会所,收取的是固定台费而非与赌资挂钩的抽头分成。参赌人员多为亲友及熟客,具有临时性和封闭性特征,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石闯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变更罪名法律意见书》,详细论证本案应定性为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并提供了大量类案裁判文书支持其观点。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为赌博罪提起公诉。庭审中,石闯律师进一步结合当事人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成功避免了实刑羁押。
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是一名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因朋友与他人发生口角而被纠集到现场参与聚众斗殴。公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立案,因具有“持械”加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石闯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还原案发经过,发现当事人并未持械且未直接实施殴打行为,仅在现场围观。
石闯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当事人不符合“持械聚众斗殴”的加重构成,且系在校学生、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低,无逮捕必要。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石闯律师积极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最终法院判处当事人缓刑,使其得以继续学业。
石闯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专业精神和敬业态度,使他在南阳市乃至整个河南省的刑事辩护领域享有极高的声誉。
如果您或您的亲朋好友正面临刑事诉讼,不妨考虑寻求石闯律师的帮助。他将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